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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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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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的第2條,該辦法適用對象包括兩個部分: 1. 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這表示只有在公立學校編制內工作,並且已經取得了合法的教師資格的專任教師,才符合該辦法的適用對象。這條款確保了只有合法資格的教師才能享受到該獎金。 2. 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 此條款指的是在軍警學校和矯正學校根據教師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規定進行聘任的專任教師。這意味著軍警學校和矯正學校的教師也能根據該辦法獲得相應的獎金。 這些資訊來自於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本身。
- 教師法法規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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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