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 二、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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