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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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1條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根據教師待遇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教師的待遇包括本薪、加給及獎金。而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對於在偏遠地區的學校教師,可以制定特殊的待遇辦法。因此,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的訂定就是依據以上兩個法條所進行的。
- 教師待遇條例法規
- 第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教師待遇條例 第 18 條條文
-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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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