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1

快速跳轉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並經原服務學校覈實出具證明之教職員年資,於教師時,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符合任教當時法令所定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遴用資格,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並由當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指初聘時已具備所任職務之合格教師證書,並以證書所載明之起資年月日為起算基準。但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二日以前,初聘時已具備當時所任職務之資格條件,其未依規定送審係可歸責於當事人,經學校出具相關證明,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並檢具現職教師證書者,得視為合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當公立學校教職員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對於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相關法律規定,且經原服務學校核實的教職員年資,應符合以下要件: 1. 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符合當時法令所定的相關學校教師遴用資格,並且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必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2. 對於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指的是在初次聘用時已經具備所任職務的合格教師證書,并以該證書所載的起資年月日作為計算年資的起點。但在民國74年5月2日之前,如果初次聘用時已經具備該任職務的資格條件,但因未按規定進行審核而無法獲得合格教師證書,此時如果能夠檢具現職教師證書,并且學校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則可以視為符合合格教師條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曾任公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且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