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定任職年資,除下列條文外,均按日十足計算: 一、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退休年資採計上限。 二、本條例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所定退休金給與標準。 三、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撫卹金給與標準。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任職年資的計算方式一般是按照每日十足計算。然而,有三個條文除外,這三個條文分別是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退休年資上限、本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的退休金給與標準、以及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撫卹金給與標準。具體來說,根據這三個條文的規定,在計算任職年資時需要參考相關的上限或給與標準。例如,如果一位教職員的退休年資已達到本條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上限,則在計算其撫卹金給與時應按照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的標準進行,而不是按照每日十足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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