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及死亡教職員之遺族所需檢送之資料及審查機制,比照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72 條是指在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中所規定的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之認定,以及死亡教職員的遺族所需檢送的資料及審核機制,應與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中的規定作相同的處理。具體而言,參考資料中未提及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的內容,但可以推斷這部分的規定涉及教職員因罹患疾病或猝發疾病而申請退休資遣撫卹的程序和要求。而第二十六條則可能涉及教職員的遺族所需檢送的資料和相關審查程序。具體情況可能需要參考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才能得到更確切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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