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第 8 條
快速跳轉
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確定後,學校應於一個月內至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登錄校長、教授及副教授延長服務名冊資料。
深度解讀
根據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第8條的規定,當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確定後,學校需要在一個月內將校長、教授和副教授延長服務的名冊資料登錄到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該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將延長服務的相關資料統一管理和記錄。例如,如果一位校長決定延長服務一年,學校需要在確定後的一個月內將這位校長的延長服務資料登錄到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