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內容,針對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0條的問題進行逐條釋義: 1. 根據第10條第1項規定,當教職員依法辦理留職停薪並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在接受該校職缺並依法支薪時,其留職停薪期間的退撫儲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學校按照教職員所核敘的薪級,依據前一條的規定進行辦理。 2. 第10條第2項規定,對於前一項的教職員,在留職停薪期間內可以依照前一條的第2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中。 3. 根據第10條第3項規定,當教職員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時,可以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依照前一條的第1項和第2項規定提繳退撫儲金費用。同時,對於應該提繳的退撫儲金費用,可以延遲三年進行提繳。 根據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例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辦法說明書」,可了解更多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的相關規定和辦法。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儲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提繳退撫儲金費用;其應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得遞延三年提繳。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儲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提繳退撫儲金費用;其應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得遞延三年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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