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2 條規定了本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政府範圍內,該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在直轄市範圍內,該主管機關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範圍內,該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資料,這些主管機關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事項。具體的職權和責任可以根據各級政府的相關法規進一步了解。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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