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屬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57條的規定,教職員在職期間若有涉及校園性侵害案件,並在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則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所屬政府提撥的退撫儲金。如果教職員已經領取了退撫儲金,則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相應的金額。 根據參考資料《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法》,該法第57條規定了以上內容。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立學校教職員在職期間涉及校園性侵害案件,並在退休、資遣或離職之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則根據該法第57條的規定,該教職員將剝奪其個人專戶所屬政府提撥的退撫儲金,如已領取則需追繳。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屬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案件,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個人專戶屬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者,應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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