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 6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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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7條,教職員在申請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時,應填寫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這些文件需要在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內由服務學校送達主管機關進行審定。這意味著教職員必須提前向學校提交申請,並由學校負責將申請文件送交給主管機關進行審核。 參考資料: -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7條 (於民國106年12月26日最新修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送達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定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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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