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十五條所稱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指為配合科學園區開發,由各級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擬定,並經核定發布實施之特定區計畫;所稱取得土地,指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利。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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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第十五條所稱科學園區特定區計畫,指為配合科學園區開發,由各級政府機關依都市計畫法擬定,並經核定發布實施之特定區計畫;所稱取得土地,指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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