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經管理局徵購後轉租或轉售時,其租金標準及售價由管理局核定之。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16條,當科學工業園區內的私有廠房及其相關建築物被管理局徵購後轉租或轉售時,其租金標準及售價必須經由管理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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