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20

快速跳轉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承租土地之地上及地下公共設施,如有毀損,應負恢復原狀之責。如需改裝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代辦,其因而發生之費用,由承租地人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20條,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承租土地之地上及地下公共設施。如果公共設施有毀損,承租人應負責恢復原狀。同樣地,如果承租人需要進行改裝,則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代辦。改裝所產生的費用則由承租人負擔。這條法條的目的在於確保承租人負責維護公共設施並遵守相關規定。具體的執行細節可以參考科學工業園區相關的法規和指引文件。

  • 善良管理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承租土地之地上及地下公共設施,如有毀損,應負恢復原狀之責。如需改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