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自建建築物時,應採用防火材料及構造,並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附建防空避難設備。建築基地出入道路之方向應由管理局指定。
依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29條,當租用土地自建建築物時,應採用防火材料及構造。同時,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的相關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此外,建築基地出入道路的方向應由管理局指定。 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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