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土地之核配,應本整體之安全,環境之美化與管理之便利為原則,並配合建廠及其發展之需要,以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園區土地的核配應考慮整體的安全、環境美化和管理的便利,同時也應配合建廠和發展的需要,以促進土地的有效利用。 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3條 範例:如果一家科技公司需要在科學工業園區租賃土地建廠,該公司可以根據園區的規劃和需要,經過核配程序,獲得一塊符合其建廠和發展需求的土地。在核配過程中,除了考慮安全和環境美化因素之外,還應該確保土地的管理方便,以確保土地的有效利用。這樣做有助於促進科學工業園區的發展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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