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區內建築房屋應照左列規定辦理: 一、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 二、退縮地-其接鄰三十公尺以上道路者退縮十公尺以上,接鄰十公尺以上道路者退縮六公尺以上,接鄰十公尺以下道路者退縮四公尺以上,建築基地後面及側面不接鄰道路者應退縮三公尺以上。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 31 條的規定,社區內建築房屋應符合以下規定: 1. 建蔽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五。 2. 退縮地: - 若建築物接鄰三十公尺以上的道路,則應退縮十公尺以上。 - 若建築物接鄰十公尺以上的道路,則應退縮六公尺以上。 - 若建築物接鄰十公尺以下的道路,則應退縮四公尺以上。 - 若建築基地的後面及側面不接鄰道路,則應退縮三公尺以上。 範例: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 31 條的規定,如果一個社區內的建築物接鄰一條寬度為40公尺的道路,則根據第二項的規定,建築物應退縮六公尺以上。 參考資料: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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