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退租本廠房之手續以及本廠房之租金、保證金之計收,除下列規定外,均比照園區標準廠房之租賃方式辦理。 一、各樓層採同一單價計算。 二、依照承租單位面積比例負擔公共服務場地之租金。 三、依照所出租之單位面積由承租人比例分擔公共水電費用。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42條,對於承租退租廠房的相關手續以及租金、保證金的計收,除非有下列規定,否則應按照園區標準廠房的租賃方式進行辦理。 一、各樓層應按照相同價格計算租金。 二、承租單位應根據面積比例承擔公共服務場地的租金。 三、承租人應根據出租單位的面積比例分擔公共水電費用。 例如,如果一座廠房有多個樓層,每個樓層的租金應該按照相同的價格計算。又如,如果一個承租單位的面積佔整個公共服務場地的比例為10%,則該承租單位應該承擔10%的公共服務場地的租金。再如,如果一個出租單位的面積佔整個廠房的比例為20%,則承租人應按照20%的比例分擔公共水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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