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供圖說所製儀器非供營利者,應檢附現有相關機具設備清單。供營利者,應以其登記所營業務範圍為限,並應檢附相關設備及人員清單。
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第12條中的規定,如果申請提供圖說所製儀器是供非營利者使用,應提交現有相關機具設備清單。而如果是供營利者使用,則必須依據其註冊營業範圍,並應提交相關設備和人員清單。 例如,若一個非營利的研究機構申請提供圖說所製儀器,他們需要提交一份清單,列出與該儀器相關的現有機具和設備。另一方面,如果一家營利性公司申請提供圖說所製儀器,他們需要根據他們在商業註冊上的營業範圍提交相關設備和人員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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