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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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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等為目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藝術教育法第6條規定,學校專業藝術教育的目標包括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學校在提供藝術教育時,應該以這些目標為指導,確保學生能夠獲得藝術相關的知識、技能,並能夠在藝術領域有所創造與發展。這也意味著學校在設計藝術課程時,應該考慮到教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研究和創作等方面的需求,並且培養學生在不同藝術領域成為專業人才的能力。 參考資料: 「藝術教育法 第6條」,文化部,[Online]. Available: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44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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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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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藝術教育法第 6 條規定:「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等為目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藝術教育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