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得辦理推廣教育;其實施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9條,各級藝術類科學校、設有藝術系(所)、科之大專院校及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可以辦理推廣教育。而具體的實施辦法則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定。意即各級藝術學校、大專院校或其他相關學校可以自行規定推廣教育的具體辦法和內容,但必須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監督和管理下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