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發行各類出版品、開發各項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紀念品之銷售收入。 三、複製、仿製文物之銷售收入。 四、受贈收入。 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深度解讀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了該基金的來源,包括由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發行出版品和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紀念品所獲得的銷售收入、複製和仿製文物所獲得的銷售收入、受贈收入、基金的孳息收入,以及其他相關的收入。這些來源的規定保證了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有多元化的收入來源,以支持故宮的文物保護和藝術發展項目。 舉例來說,根據《故宮博物院文物複製仿製規定》,故宮博物院可以對其文物進行複製和仿製,並將複製和仿製品作為收入來源之一,納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這些複製和仿製品的銷售收入可以用於支持故宮的文物保護和藝術發展工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規定:「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發行各類出版品、開發各項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