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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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發行各類出版品、開發文物複製、仿製品、各項文化創意產品及藝術紀念品計畫之審議。 二、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三、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五、本基金重要規章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8條,本基金的任務包括: 1. 審議各類出版品、文物複製、仿製品、文化創意產品以及藝術紀念品計畫。 2. 審議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 3. 審議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 4. 考核基金運用的執行情況。 5. 審議重要的規章。 6. 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此外,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對於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應有相應的審議程序。基金的預算和決算也需要經過審議才能正式通過。同時,基金的運用執行情況應該進行考核,以確保基金的有效運作。最後,重要的規章也需要經過審議程序。 參考資料: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https://www.npm.gov.tw/dm/%E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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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