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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檢察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總長指定檢察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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