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士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估價、監驗及檢察總長指定之事項。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40 條規定了技士在辦理工程規劃、設計估價、監驗及檢察總長指定之事項。根據該規定,技士可以進行以下工作: 1. 工程規劃:包括對工程項目進行規劃,確定各項工作的流程和步驟等。 2. 設計估價:對工程進行設計並估算工程費用。 3. 監驗:監督工程的執行,確保符合相關的安全和品質標準。 4. 檢察:在工程完成後進行檢查和評估,確保工程符合法規及技術要求。 這些工作都是由技士依照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 40 條所指定的事項進行,以保障工程的品質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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