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通譯辦理語言之傳譯及檢察總長指定之事項。
根據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第39條,該條規定了處理通譯語言以及檢察總長指定事項的相關事宜。具體詳細的內容和範例需要參考最高檢察署的處務規程文件或相關相關判決書或裁決書。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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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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