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並陳報所屬高等檢察署轉報法務部。
根据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18條,當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可以由他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並將此情况報告所屬高等檢察署,高等檢察署再轉報法務部。這意味著,當檢察長無法執行職務時,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可以臨時代行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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