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51條,訴訟輔導科接受詢問事項或提供其他服務時,應立即處理並進行適當的回覆,同時需進行登記。這些登記紀錄應在每個月底提交給書記官長審核。 範例:如果有人前來地方檢察署詢問刑事訴訟程序的相關問題,訴訟輔導科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回答其問題並進行相應的服務,如提供文件或解釋相關法律條文。同時,這項服務的紀錄應記錄在登記簿上,並在每個月底提交給書記官長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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