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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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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人員辦公起止時間,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8條的規定,值勤人員的辦公起止時間是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的。這表示不同的檢察署可能會有不同的辦公時間安排。 參考資料: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8條之規定,各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該規程未具體說明值勤人員的辦公起止時間,而是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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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8 條規定:「值勤人員辦公起止時間,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