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人員辦公起止時間,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8條的規定,值勤人員的辦公起止時間是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的。這表示不同的檢察署可能會有不同的辦公時間安排。 參考資料: 根據「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8條之規定,各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輪流值勤,辦理規定之事項。該規程未具體說明值勤人員的辦公起止時間,而是由各檢察署自行訂定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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