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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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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廢弛其職務或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醫師法第23條,法醫師在執行職務或業務時,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能有不正當行為,也不能違反或廢棄其在職務或業務上應盡的義務。這意味著法醫師在工作中必須保持誠實與信用,不能從事任何不當的行為,並且要履行其職責和義務。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如果一位法醫師在執行職務時故意篡改或隱瞞死因報告,或者接受了不當的利益以影響報告結果,這就是違反法醫師法第23條的規定。這種行為不僅有損於誠信和職業道德,還可能對司法程序和公眾利益產生嚴重的影響。因此,法醫師必須嚴守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其職責和義務的適切履行。

立法沿革 1

(0941206 制定)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廢弛其職務或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立法理由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皆應合乎公平正義及誠信原則,不得有不合宜之行為,以免損及相關鑑驗業務之可信度及法醫師之地位,爰規定如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41206 制定)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皆應合乎公平正義及誠信原則,不得有不合宜之行為,以免損及相關鑑驗業務之可信度及法醫師之地位,爰規定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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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醫師法第 23 條規定:「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廢弛其職務或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醫師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法醫師法第 2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