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醫師法第 29 條的規定,法醫師公會應該訂定章程並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然後提交給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且還要將這些文件送給主管機關做備查。 參考資料: - 法醫師法第 29 條 - 政府網站 - 法醫師公會立案及其他登記申請辦法 範例: 在台灣,法醫師公會是一個負責監督法醫師專業倫理和規範的團體。根據法醫師法第 29 條的規定,法醫師公會必須訂定章程,其中應該包括相關的組織規範和運作規則。這些章程文件需要提交給相應的主管機關進行立案程序,並且主管機關會將這些文件保存做備查。這樣可以確保法醫師公會的運作符合相關法律和規定。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法醫師公會應訂定倫理規範,送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規定法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名冊及送請相關機關立案、備查。 二、為使法醫師具有執業倫理,提昇鑑驗品質,爰參考律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倫理規範之訂定。
一、第一項規定法醫師公會應訂定章程、造具名冊及送請相關機關立案、備查。 二、為使法醫師具有執業倫理,提昇鑑驗品質,爰參考律師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倫理規範之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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