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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醫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任務或事業。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 五、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七、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八、經費及會計。 九、章程之修改。 十、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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