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對法醫學研究或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應予表揚或獎勵。
根據法醫師法第32條,對於對法醫學研究或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的法醫師,主管機關應該給予表揚或獎勵。該條款的目的是鼓勵法醫師在法醫學領域做出優秀的貢獻。這些表揚或獎勵可以是以表彰經費、獎金、榮譽等形式給予。 參考資料:法醫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醫師對法醫學研究或業務發展有重大貢獻者,主管機關應予表揚或獎勵。
立法理由為鼓勵法醫師對法醫學等研究發展有所貢獻,主管機關應予表揚或行政獎勵,俾提昇法醫學之水準及促進發展,爰參考醫師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定之。
為鼓勵法醫師對法醫學等研究發展有所貢獻,主管機關應予表揚或行政獎勵,俾提昇法醫學之水準及促進發展,爰參考醫師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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