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軍)法、行政機關法醫師之任用、俸給、考績、獎懲、退休、撫卹、資遣等,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規定。
根據法醫師法第45條的規定,司(軍)法和行政機關對於法醫師的任用、薪酬、考評、獎懲、退休、撫恤、解雇等事項,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具體來說,根據法醫師法第22條,法醫師在擔任法醫工作時應該遵從職業道德,確保專業的客觀性和獨立性,並且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提供專業意見。此外,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8條,退休的法醫師有權領取相應的退休金和其他現金給與,具體金額由考試院和行政院根據政府財政狀況以及現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之間的平衡因素進行審酌和確定。這些資料可以作為回答您的問題的參考依據。
司(軍)法、行政機關法醫師之任用、俸給、考績、獎懲、退休、撫卹、資遣等,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規定。
立法理由目前法醫師之任用係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規定,在本法改採醫師、法醫師資格分流後,行政機關法醫師之任用、俸給等,應改依公務人員有關規定,以符法制。另法醫師除行政機關設有編置外,司法、軍法機關亦應包括在內。
目前法醫師之任用係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相關規定,在本法改採醫師、法醫師資格分流後,行政機關法醫師之任用、俸給等,應改依公務人員有關規定,以符法制。另法醫師除行政機關設有編置外,司法、軍法機關亦應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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