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仲裁法 第 18 條

  1. 1.當事人將爭議事件提付仲裁時,應以書面通知相對人
  2. 2.爭議事件之仲裁程序,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相對人收受提付仲裁之通知時開始。
  3. 3.前項情形,相對人有多數而分別收受通知者,以收受之日在前者為準。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18條規定:提付仲裁應以書面通知相對人,仲裁程序自相對人收到通知時開始,多數相對人以最早收到日為準。

Q · 仲裁程序什麼時候才算正式開始?

依仲裁法第18條,仲裁程序開始日不是寄出通知那天,也不是仲裁庭組成那天,而是相對人(被通知方)收到書面仲裁通知的那一天。這個日期等同民事訴訟的起訴日,是民法第129條時效中斷的時點。相對人有多數時,以最早收到日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白話解讀

仲裁程序什麼時候開始?這聽起來像律師才在乎的細節,但它可能決定你的請求權還活著還是已經死了。法律上仲裁程序的起點不是仲裁庭成立那一天,也不是你寄出仲裁通知書那一天,而是相對人(仲裁通知的接收方,類似訴訟中的被告)「收到」通知書的那一天。為什麼這天這麼重要?因為這個日期就是民法上的時效中斷時點,作用等同民事訴訟的起訴日。如果你在請求權時效屆滿前一週才寄出通知,對方收到時已經過期,你的權利就此蒸發。如果相對人有好幾個,法律明定以最早收到的那個日子為準,這對發動仲裁的一方是個小利多。看不懂這條的人會誤以為通知一寄出就生效,看懂的人會把對方簽收這件事看得比合約本身還重。

法律定性

仲裁法第18條為仲裁程序起算規定,採「相對人收受時主義」:仲裁程序自相對人收到書面通知時開始,與民法第129條時效中斷規則接軌,仿聯合國國際商務仲裁模範法第21條設計,是台灣商務仲裁的程序起點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仲裁程序什麼時候開始?

相對人收到書面通知那天

Q2提付仲裁要書面嗎?

是,仲裁法第18條第1項強制書面

Q3對方拒收通知怎麼辦?

可聲請法院或仲裁機構協助送達

Q4多人被告仲裁哪天算起?

以最早收到通知者為準

Q5email 寄通知算數嗎?

看仲裁協會章程,紙本雙掛號最保險

Q6仲裁開始日為何重要?

等同訴訟起訴日,時效中斷時點

Q7仲裁通知書要寫什麼?

爭議事件、依據條款、請求項目

Q8仲裁開始後多久要判斷?

仲裁庭組成後6個月內(仲裁法第21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bitrationlitigation
程序開始日相對人收到書面通知日(仲裁法第18條)起訴狀送達法院日(民訴法第244條)
形式要件書面通知相對人書面起訴狀向法院
時效中斷時點提付仲裁日(民法第129條第2項第3款)起訴日
判斷期限仲裁庭組成後6個月內(仲裁法第21條)無強制期限
多數被告計算最早收到通知日為準各被告各自送達日
公開性不公開(仲裁法第23條)原則公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仲裁法(平成15年法律第138号)第29条(仲裁手続の開始)
🇰🇷 韓國중재법 제22조(중재절차의 개시)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22条(申请仲裁)
🇩🇪 德國ZPO § 1044(Beginn des schiedsrichterlichen Verfahren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456(saisine du tribunal arbitral)
🇺🇸 美國UNCITRAL Model Law Article 21(Commencement of arbitral proceedings)/ FAA § 4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