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仲裁法 第 26 條

快速跳轉
  1. 1.仲裁庭得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到場應詢。但不得令其具結。
  2. 2.證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仲裁庭得聲請法院命其到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仲裁法第 26 條規定仲裁庭得通知證人應詢但不得令其具結,證人說謊不構成偽證罪;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仲裁庭得聲請法院命其到場。

Q · 仲裁庭的證人需要具結嗎?不來怎麼辦?

不具結,但不到場可聲請法院命到場

依仲裁法第 26 條,仲裁庭可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到場應詢,但不得令其具結,因此證人說謊不構成刑法偽證罪。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仲裁庭得聲請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命其到場,此時罰鍰甚至拘提的強制力就會接上。仲裁庭是「軟」,法院是「硬」,會用本條的人懂得何時換手。

深度解讀

你進入仲裁程序,以為跟打官司一樣,證人講話會「具結」(先發誓說真話,講假話會犯偽證罪)。錯了。仲裁庭叫證人來、可以問,但不能要他發誓。意思是:證人在仲裁庭上講的話,就算是謊言,也不構成偽證罪。這聽起來像是仲裁的弱點,但其實是它的設計:仲裁是私人爭端解決機制,沒有國家公權力強制證人說真話。不過,第二項給了仲裁庭一張隱藏的牌:如果證人擺爛不出庭,仲裁庭可以「聲請法院命他到場」,法院一介入,民訴法的罰鍰、拘提就接上來了。所以你看清楚這條的本質:仲裁庭是「軟」的(不能強制具結),但它背後站著「硬」的法院。會用這條的人,知道什麼時候自己處理、什麼時候轉手給法院。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具結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仲裁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仲裁法第 26 條規定:「仲裁庭得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到場應詢。但不得令其具結。證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仲裁庭得聲請法院命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仲裁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仲裁法第 2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