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人應依據證據認定事實。 對於證人之證言或鑑定人之鑑定,仲裁人應予當事人詢問證人及鑑定人之機會。
根據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22條,仲裁人應依據證據來認定事實。當涉及到證人的證言或鑑定人的鑑定時,仲裁人應給予當事人詢問證人和鑑定人的機會。 參考資料:(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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