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應繳納仲裁費新台幣九千元。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仲裁費分別計算。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第29條規定,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應繳納仲裁費新台幣九千元。而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仲裁費則根據規則的其他條款另行計算。根據這個規則,非財產權相關的仲裁事件應繳納九千元的仲裁費用。如果該仲裁事件同時也涉及財產權的請求,則仲裁費用的計算方法則依照規則的其他條款來決定。 參考資料: -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最近修訂日期: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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