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付調解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6條規定,法院移付調解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根據這條規定,具體關於法院如何移交案件給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辦法,由司法院負責制定。根據目前的資料,我無法提供更多關於這條條款的範例或相關資料。
法院移付調解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法院如何移付事件與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會如何處理法院移付之事件等事項,授權由司法院定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法院如何移付事件與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委員會如何處理法院移付之事件等事項,授權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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