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將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理情形,列表送其上級機關及法務部,其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已判決確定者,並應檢送協議書、和解筆錄或歷審判決書影本。
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各機關每年一月、七月底須將受理的國賠案件及處理情形上報法務部,成為國賠統計的法源。
Q · 政府機關處理國賠案的紀錄,一般人查得到嗎?
查得到。法務部每半年彙整各機關國賠統計
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3條,各機關每年一月、七月底須把受理的國賠案件及處理情形上報法務部,成立協議、訴訟和解或判決確定者還要附文書影本。這制度產出法務部年度「國家賠償概況」統計,民眾可從中看到各機關受理件數、成立率與平均賠償額;更細的資料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
政府機關處理你的國賠案不是黑箱。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底,所有機關必須把當期受理的國賠案件清單和處理情形送給法務部和上級機關。協議成立的、訴訟和解的、判決確定的,相關文書也要附送。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全國各機關處理國賠的成績單是有資料的:哪個機關常被告、成立率多高、平均賠多少。這些數據存在,差別只在於一般人不知道可以調。法務部每年發布的「國家賠償概況」統計就是這條的產物,你打官司之前如果不看這份報告,等於上戰場不偵查地形。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43條為國家賠償案件的上報與統計義務規範,要求各機關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將受理之國賠事件及處理情形列表報送上級機關與法務部,成立協議、訴訟上和解或判決確定者並附協議書、和解筆錄或歷審判決書影本,構成全國國家賠償統計與行政問責的資料基礎。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可以。法務部每年發布「國家賠償事件統計」公開在官網;需要更細的資料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向該機關或法務部申請。申請要寫具體(例如某區公所某年度公有公共設施國賠件數、成立率、平均賠償額),寫「所有國賠資料」會被以過於概括駁回。
法務部官網「司法統計」或公開資訊專區會公布每年的國家賠償事件概況,包含各機關受理件數、成立件數、賠償金額總計與案件類型分布。要找具體判決例,再搭配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以「國家賠償」加機關名搜尋。
法務部每年彙整全國各機關國賠案件件數、成立率、賠償金額的官方統計,法源就是施行細則第43條的半年上報制度。
各機關每年一月、七月底須把受理的國賠案件與處理情形列表送上級機關及法務部,成立或確定者還要附協議書、和解筆錄、判決書影本。
能。統計性資料(哪個機關被告幾件、成立率多少)原則上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個案敏感資訊去識別化後也可公開。
機關受理的國賠案件中,經協議成立或判決確定須賠償的比例,是評估同類案件勝算的實證指標。
先看法務部年度國賠統計,需要更細的資料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0條向該機關或法務部書面申請。
書面具體載明機關、年度、案件類型(例『某區公所109-112年公有公共設施國賠件數、成立率、平均賠償額』),別寫『所有國賠資料』會被以過於概括駁回。
法務部官網『司法統計』或公開資訊專區,每年公布各機關受理件數、成立件數、賠償金額總計與案件類型分布。
引用同類案件全國平均賠償額給承辦人壓力,訴狀附同類判決例,讓對方知道你做過功課、不敢低估賠償額度。
統計給你全國同類案件件數與成立率(評估勝算),判決書給你具體案件的事實認定與賠償金額(找對照例),兩者搭配最實用。
統計性資料原則公開;個案當事人身分、傷情、機關內部協議底線原則不對外,去識別化後才可能釋出。
| 管道 | 提供內容 | 適用 |
|---|---|---|
| 法務部國賠統計 | 各機關受理件數、成立率、賠償金額總計 | 評估同類案件勝算與全貌 |
|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 具體案件事實認定與賠償金額 | 找可引用的判決對照例 |
| 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 特定機關、年度、案件類型的細部資料 | 統計與裁判庫都查不到時的補強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