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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律師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之決議及決算之承認。 二、章程之訂定及修正。 三、律師倫理規範之訂定及修正。 四、會員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之訂定及修正。 五、重大財產處分之議決。 六、公會解散之議決。 七、章程所定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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