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其章程,報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查;章程變更時,亦同。
-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訂定律師倫理規範,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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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其章程,報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查;章程變更時,亦同。
II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訂定「律師倫理規範」(法規命令),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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