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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其章程,報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查;章程變更時,亦同。
  2.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訂定律師倫理規範,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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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將其章程,報請法務部及中央社會行政主管機關備查;章程變更時,亦同。 II 全國律師聯合會應訂定「律師倫理規範」(法規命令),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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