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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最高法院法官三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三人、律師七人及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二人擔任委員;委員長由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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