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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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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決議書正本,送達移送懲戒之機關、團體及被付懲戒律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律師法第 95 條: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決議書正本送達移送機關、團體及被付懲戒律師,送達日為 20 日覆審期間起算點。

Q · 律師收到懲戒決議書後,下一步要做什麼?

記下送達日,20 日內決定要否覆審

依律師法第 95 條,律師懲戒委員會將決議書送達移送懲戒之機關、團體及被付懲戒律師三方。被付懲戒律師收到決議書當日即為法定送達日,20 日覆審期間(律師法第 94 條教示)從此日起算。實務上立即記錄送達日、核對決議書記載事項、第 15 日前完成覆審書狀準備,是基本動作。

白話解讀

決議書送達的那一秒,倒數計時器就開始跳。20天,被付懲戒律師要決定要不要提覆審。律師懲戒委員會把決議書送給三個對象:移送懲戒的機關或團體、被付懲戒律師。每一個收件人都同時持有「啟動覆審的鑰匙」。這條看起來像行政動作的規定,實際上是覆審期間的起點開關。送達日是計時器的零點,從那一刻起所有救濟期限都用這個日期推算。如果決議書是裝在掛號信封裡寄到事務所、律師人卻在國外,送達是否生效?依準用的行政訴訟法送達規則,原則上是寄到登記地址即可,但寄存送達、補充送達都有各自的規則。實務上,律師事務所收件人簽收的那一刻通常就是法定送達日。

法律定性

律師法第 95 條規範律師懲戒委員會作成決議後之送達義務,將決議書正本送達三方當事人:移送懲戒之機關、移送懲戒之團體、被付懲戒律師。送達日為覆審期間起算點,亦為決議書效力之外觀依據,是律師懲戒程序由審議階段過渡至救濟階段的關鍵節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決議書送到事務所但律師人在國外,送達還算數嗎?

算。依律師法第 96 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的送達規則,寄到事務所登記地址即生效,律師個人是否在台灣不影響送達效力。律師作為專業執業者,事務所地址就是法定送達處所。長期出國前最好交代收件人處理重要文書,避免錯過覆審期間。

Q2我是檢舉人,能不能直接收到決議書?

不能。律師法第 95 條明定收件人是移送機關、移送團體與被付懲戒律師三方,沒有檢舉人。檢舉人不是當事人,必須透過移送機關(通常是地方律師公會、地檢署或法院)了解結果。若想知道結果,主動去函移送機關詢問,並可請求移送機關若決議不利於你的立場時提覆審。

Q3如果送達有瑕疵,我能爭取更多覆審時間嗎?

可以。送達合法性是覆審期間起算的前提。若決議書採寄存送達但未依規定(例如未在門首黏貼通知書)、或補充送達的代收人不適格(例如非同居人或受僱人),可主張送達不合法,覆審期間從未開始計算。收到決議書時務必檢視送達回證上的送達方式記載,若是寄存送達或代收,特別檢查是否符合準用的行政訴訟法第 73 條規定。

Q4律師懲戒決議書送達是什麼?

律師懲戒委員會將決議書正本送交三方當事人之程序行為,送達日為救濟期間起算點。

Q5律師法第 95 條規定誰可以收到決議書?

三方:移送懲戒之機關、移送懲戒之團體、被付懲戒律師;檢舉人不在收件人之列。

Q6覆審期間是什麼意思?

律師法第 94 條教示之 20 日內提覆審之救濟期間,從本條送達日起算。

Q7送達回證是什麼?

證明送達合法完成之文書,記載送達方式、時間、地點與簽收人,是後續主張送達瑕疵的證據基礎。

Q8律師收到決議書怎麼處理?

立即記錄送達日 → 核對送達合法性 → 比對決議書應記載事項 → 第 15 日前完成覆審書狀預留 5 日緩衝。

Q9怎麼證明送達有瑕疵?

檢視送達回證上的送達方式:寄存送達未依規定黏貼通知書、補充送達代收人非同居人或受僱人,皆為瑕疵。

Q10覆審書狀怎麼寫?

依律師法第 79 條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出,記載當事人、原決議、不服理由、新事證;找律師寫最穩。

Q11覆審程序要花多少錢?

律師懲戒覆審程序無裁判費,律師費依個案複雜度,市場行情 8-20 萬不等,重大案件更高。

Q12律師法 95 條 vs 公務員懲戒法送達差在哪?

律師法 95 三方收件人 + 20 日覆審,公懲法兩方收件人 + 30 日再審議;準用規則類似但細節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w_lawyer_act_95civil_servant_disciplinecriminal_judgment_delivery
收件人移送機關 + 移送團體 + 被付懲戒律師(三方)移送機關 + 被付懲戒人(公務員懲戒法)檢察官 + 被告 + 辯護人 + 自訴代理人
送達準用規則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1-83 條(律師法第 96 條)準用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 56-62 條
救濟期間起算送達日起 20 日內提覆審送達日起 30 日內提再審議送達日起 20 日內提上訴

tw_lawyer_act_95

收件人
移送機關 + 移送團體 + 被付懲戒律師(三方)
送達準用規則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 71-83 條(律師法第 96 條)
救濟期間起算
送達日起 20 日內提覆審

civil_servant_discipline

收件人
移送機關 + 被付懲戒人(公務員懲戒法)
送達準用規則
準用行政訴訟法
救濟期間起算
送達日起 30 日內提再審議

criminal_judgment_delivery

收件人
檢察官 + 被告 + 辯護人 + 自訴代理人
送達準用規則
刑事訴訟法第 56-62 條
救濟期間起算
送達日起 20 日內提上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日本弁護士法 懲戒手続関連条文(議決書送達)
德國BRAO §§ 141 ff.(anwaltsgerichtliches Verfahren Zustellu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81213 全文修正)

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決議書正本,送達移送懲戒之機關、團體及被付懲戒律師。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十八條關於決議書送達之規定而增訂之。

  • 懲戒名詞
  • 送達名詞
(1081213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本條係參酌現行律師懲戒規則第十八條關於決議書送達之規定而增訂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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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法第 95 條規定:「律師懲戒委員會應將決議書正本,送達移送懲戒之機關、團體及被付懲戒律師。」(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法第 9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律師法第 9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