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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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務部許可律師聘僱之外國人,應檢具法務部核發之許可函及有關文件依規定辦理簽證及居留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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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料,我無法找到有關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相關內容。從所提供的法條資料中,並未涉及律師聘僱外國人的相關規定。因此,我無法回答該問題。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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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