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仲裁機構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分別或聯合舉行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
根據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14條,各仲裁機構的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和監事會則每三個月分別或聯合舉行一次。在必要情況下,仲裁機構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參考資料: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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