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26條: 1.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應繳納仲裁費新台幣九千元。這意味著在沒有財產權糾紛的情況下,聲請仲裁的一方需支付九千元的仲裁費用。 2. 非因財產權而聲請仲裁之事件並為財產權上之請求時,其仲裁費分別計算。這表示在糾紛涉及財產權的情況下,仲裁費用將根據相關規定分別計算。 範例:一個非財產權的糾紛案件進行仲裁,申請人需要支付9000新台幣的仲裁費用。另一個糾紛涉及財產權的案件,申請人根據相應規定支付不同金額的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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