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45條規定了以下兩個內容: 1. 調解程序可以在仲裁機構或其他適當的地方進行,可以选择不公開進行調解。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決定是否公開調解程序。 2. 調解人和處理調解事務的人,在調解事件中除了已經公開的事項之外,應該保守秘密。這表示調解人和其他相關人員需要確保調解過程中的信息和討論保密,除非信息已經是公開的。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調解程序的合理性和保密性,以便當事人可以在私密和信任的環境中進行和解討論,同時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權和商業機密。 範例:根據最近的一項案例,當事人在仲裁機構進行調解程序,並選擇不公開進行。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和相關人員保守了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這體現了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45條提供的保密措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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