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33 條(承繼占有之瑕疵)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 前項規定於以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給付標的之有價證券之占有,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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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立法理由:
受託人基於信託行為雖完全取得信託財產,但其既非因該財產享有利益,故無使之較委託人享有更佳保護之理
II 前項規定於以「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給付標的之有價證券之占有,➡️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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