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7 條(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信託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yating0205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債權有損害」就是債務人透過某種行為(如設立信託、轉移財產等),讓債權人原本能拿到的錢變得難拿或拿不到了。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用法律手段(如撤銷權)來追回應該屬於他的財產。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除斥期間
1年,10年
jjcchi
4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此應為除斥期間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