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21 條(管理方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安處分處所,對於受處分人,除防止其脫逃、自殺、暴行或其他違反紀律之行為外,應於不妨礙個性發展之範圍內,施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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